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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借书规定
发布时间:2008-05-15  浏览次数:

  1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;任何人不能代借或代续借。

  2、学生一人限借图书3册,借书期限为一个月。

  3、遗失借阅证应及时挂失,申请补办,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原持证人负责。

  4、爱护所借图书,若有丢失、撕毁、污损、圈划等,按《图书报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  5、爱护图书上的条形码,如影响机器识别,按损坏图书有关规定处理。

  6、借阅的图书应按期归还,超期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  7、离校前应还清图书,退缴借阅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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