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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览室阅览规定
发布时间:2008-05-15  浏览次数:

1、凭本人借阅证、本院工作证入室阅览。
2、图书报刊原则上只限于在本室阅览,未经批准,不得外借。
3、自觉使用代书板。取图书杂志限拿同类别的两册,图书报刊阅览完毕后,按号归架,并归还代书板。
4、爱护图书报刊,损坏图书报刊者,照《图书报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5、不得穿拖鞋,打赤膊进入阅览室。违者,管理员有权拒绝其入内。
6、室内禁止吸烟,禁止携带非阅览室书籍及食品入内,保持室内卫生整洁。
7、严禁在阅览室用其他物品进行占座。如发现,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相应处理。
8、阅览室内应保持安静,不做与阅览、学习无关的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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